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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死刑判决,驳回药家鑫上诉! 从我观点来讲,我更支持改判:死缓!虽然药家鑫的愚昧而卑劣的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难道这一切都需要i对另一条生命的剥夺为代价嘛?我们尊重生命,对于悲剧我心存悲愤!因为一个悲剧而去制造另一个悲剧!中国就一定需要“重法”嘛? “如果说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而我们却又在支持着权力机关对他人的生命权进行所谓“合法”的剥夺!是否我们就一定需要死刑?是否我们就一定需要悲剧的持续?是否我们已经对生命的逝去已经麻木?是不是我们的政府和社会要为现在人们的浮躁和卑劣的愚昧负上绝大部分的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