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殺人魔布雷維克奪走近百條人命http://news.singtao.ca/toronto/2011-07-27/world1311756234d3327047.html,殺人犯辦護律師最喜歡用的老梗是「我的當事人他有精神病」,想辦法弄出醫院病歷之類的病史文件,然而更不幸的是極少數一些腦殘法官就會採信了,改判輕刑或是無罪。挪威是歐美廢除死刑的國家之一,同時也沒有終生監禁,換言之,現行挪威的法律,殺人魔布雷維克最高判卅年,據聽說坐滿七年牢就可以假釋出獄,雖然我不想批評那群高調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的偽善言論,死刑果然還是不能廢。換個話講,這名殺人魔假設是在中國內犯案,應該會被判十個死刑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