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跟NATSU講好久話(抱著它可以聽懂的假想設定)。我說明天送它離開,離開這個家,離開CHI,離開YUTA(兩個剛和諧共處)離開我。說的聲淚俱下。覺得自己是個自私的人。因為覺得養三只喵太麻煩,因為覺得NATSU跟我不親,因為覺得反正喵本身就是野生動物,離開我一樣可以活...的確,三只喵裏面,只有NATSU野生能力最強。YOUTA還太小。CHI太溫柔。(指甲剪掉更是弱,打架一定輸。NATSU死不讓剪指甲,是不是預感到仍要流浪的命運呢。反正本來一開始就跟自己說,等它們(當時是3只)可以自力更生了就放它們走。反正一開始就是領養的流浪貓,本來我就只想要CHI一個的....種種理由。越說越覺得自己最低。記得以前剛收養的時候,貓奴基友跟我說過“倘若不能負全責,就不要開始!”可是倘若沒有當初的倘若。它們可能早shi了。何況其實我本來就沒有那麼愛貓。養了貓以後也還是至多可以說是喜歡,不能說愛!也不是貓奴!雖然我有努力去做...無論如何,我欺騙不了自己。我的同情心,憐憫,善良都贏不了自由!所以,說這麼多,其實也是為了說服自己。我糾結的太久了,該了斷了!明天就會送走!我會找一個小商販聚集的地方,那樣不會挨餓....剩下的,NATSU,你自己的路要自己走下去!不要討厭我。。。更。。。不要恨我。。。或者。。。你恨我吧。別讓我再看到你。。。也不想再看到你了。別害怕!要勇敢!要堅強!尼瑪我是混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