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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caishui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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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折扣折让 规避税务风险

  企业在销售货物时经常会发生折扣、折让业务,
财务人员必须弄清什么是折扣、折让,区分其性质,才能有效地规避
税务风险。

会计上所说的折扣、折让,通常分为三种类型,即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

折扣销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亦称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给予购货方在价格上的优惠(如购买50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0件,销售价格折扣20%)。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同时发生的,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
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时,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
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外开具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同时税法规定,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折扣额不得从货物的销售额中减除,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征收增值税。

例如,某商场为占领市场,在销售货物时,采取按销售价格的5%折扣销售商品。2012年8月8日销售给某零售商店一批货物,该货物正常销售价格为200000元(不含增值税),采取折扣销售方式销售,给予5%的价格折扣优惠,货物发出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货款于2012年8月15日由当地银行转来。

  分析:该企业5%的折扣优惠属于价格折扣,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
缴纳增值税。

折扣后的销售额=200000×(1-5%)=190000(元)。

销项税额=190000×17%=32300(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22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000

  应交
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300。

销售折扣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销售折扣亦称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交易中),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在付款金额上的一种折扣优惠。如企业销售货物以30天为信用期限,购货方在10天内付款的,按货款的2%予以折扣;在20天内付款的,按货款的1%予以折扣;若超过了信用期限,视为逾期欠款。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销售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行为。因此,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例如,某批发企业2012年6月1日赊销给某零售商店电视机20台,货已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双方合同约定:如提前20天付款,按货款2%予以折扣;提前10天付款,按1%予以折扣;30之内付款的全额付款。

分析:该企业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并以现金折扣方式给予优惠。购货方提前支付货款属于融资性质的理财行为,其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账务处理:

1.2012年6月1日赊销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
账款——某零售商店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电视机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购货方于6月9日付货款,销售方按售价2%给予现金折扣2000元,实际收款115000元。

借:银行存款 115000

财务费用 2000

贷:应收账款——某零售商店 117000。

3.若购货方在6月底付清货款,应按全额付款。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收账款——某零售商店 117000。

销售折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销售折让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因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而由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上的折让。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小企业会计制度)。因此,对销售折让可按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文章来源于 http://www.taxqd.com/a/caozuoshiwu/zhengcejiedu/20121227/102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