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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补贴是否应计入职工薪酬?

       问:对在校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与企业无相关协议),发放的实习补贴,是否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

一、职工薪酬的范围

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

(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二)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上述规定,在校生在企业实习,虽无相关协议,但实习生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与企业的职工类似。因此,实习生也属于职工。企业为其发放的补贴属于职工薪酬范围,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核算。

      文章转载来源  
http://taxqdcom.diandian.com/post/2013-02-27/40048183389